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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开展“减税养老”保险试点

绵阳日报 2014-08-14 19:15 大字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吃住行

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察觉,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养老

“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当前,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我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医疗

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巨灾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三农

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介绍,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进入较为成熟和升级的阶段。所以,这份意见也着眼于对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拓展。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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