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防止“倒贷”风险 企业符合三项条件可办理续贷
“先还后贷”的还款方式让不少小微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压力,也导致企业在“倒贷”过程中背上高成本负担。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多项“松绑”举措,着力解决“倒贷”问题,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仍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等问题,有的小微企业甚至需要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这种“倒贷”行为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几项条件,包括: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银监会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前企业借新还旧,贷款风险分类将降为关注类;但现在对于小微企业续贷的,对于符合正常类的标准的,应划为正常类。
贷款如果进入关注类,需要占用金融机构更多的拨备和资本金,增加贷后管理的成本。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
针对续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延伸阅读
小生意也是一块大蛋糕
近年来随着信用环境的改善,我国小微企业成长迅速、数量众多、管理日益规范,已成为繁荣经济、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
但是,我们的一些银行,特别是一些大银行,却对这块“蛋糕”视而不见,导致“融资难”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
《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90%的小型企业和95%的微型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但就是这样一支队伍,创造了全国80%的就业、60%的GDP以及50%的税收。
小微企业缘何会出现“融资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大银行太大,缺乏中小金融结构,缺乏微型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大银行不做小生意”的问题十分突出。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什么事都是积少成多,尤其是小生意做多了也会成为大生意,小生意照样也会成就大市场、大发展。
我国目前有众多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大,市场前景广阔,应该说更有大市场。如果银行只盯着“大生意”不放,而忽视了“小生意”,那么,就有可能失去更多的市场,失去更多的生意,甚至,还会失去已有的“大生意”。
只盯着“大生意”而不做“小生意”,银行的这种思维是没有眼光更无发展意识的体现,只能说是“坐井观天”,不是放眼世界。因此,在笔者看来,对银行业而言,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当下最需要做的其实就是要改变心态,不要只盯着“大生意”而忽略了“小生意”。
(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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