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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执行要给力

绵阳日报 2014-03-15 02:08 大字

◆3月14日,在广西南宁市城南垃圾填埋场,南宁市工商局集中销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2.5万件。

随着“3·15”来临,消费维权的话题愈加受到各方关注,与此同时,于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成为民众最大期待。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如消费者网购可7天内无理由退货,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精神损害赔偿入法等,被认为更加注重公平、规范、正义。

·新消法亮点·

明确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隐私权;完善了“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

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提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了经营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拒绝或拖延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服务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消除危险措施的违法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行政责任。

央行暂停支付宝二维码支付业务

针对市场传闻央行暂停支付宝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一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1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此举意在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并非针对某家企业。

保护用户权益

周金黄称,央行对金融创新一直持鼓励态度,暂停相关业务主要是出于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考虑,意在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滞后

导致消费过程混乱

新消法颁布后,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执行环节,仍有现实差距。一些老问题仍旧得不到解决。

流通标准的缺失和国家标准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消费过程的混乱。尤其是在电子消费行业等新兴领域,一方面是新产品迅猛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现行标准与规定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致使企业和消费者出现纠纷后,无法可依、互不让步。

程序繁琐

消费者维权缺底气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餐饮娱乐行业的种种“行规”长期横行,甚至连消费者都习以为常、不以为怪。尽管新消法规定最低消费等将属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但面对商家因“优势地位”而产生的“霸气”,消费者在维权时却往往因程序繁琐而“底气”不足。

在修改后的新消法中,最能体现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仍然聚焦在网购、汽车、电脑、冰箱等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领域,而在一些垄断行业、领域面前,对消费者而言仍显“弱势”。

垄断难除

严格执法警示各方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电信、水电、银行等领域的商家凭借自身地位表现出的“傲慢骄横”和一些霸王条款已经备受诟病。而无论是银行等“大商家”还是机顶盒、公交卡这样的“小商品”,垄断和霸王条款至今仍然存在于消费者的生活中,单靠新消法,只会继续“禁而难止”。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仅仅只是保护消费者的一个环节,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真正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要靠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因为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警示各方:莫违法,违法必受罚,从而让人们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守法。

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记者14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2013年,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通讯器材及配件、服装和鞋等十个方面。

移动电话:虚假宣传、“山寨”泛滥、维修困难

远程购物:商品图片不相符,售后服务问题多

电信服务: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套餐计费方式复杂

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差

装饰装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延误工期

修理维护:维修不及时,电话老占线,故意乱收费

中介服务:骚扰短信电话多,索要预付押金难

汽车及零部件:样车当新车卖,买现车要加价,推销额外险种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网速慢,乱收费

服装和鞋:短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退换货义务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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