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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即将合法化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法规下月实施

德阳日报 2014-02-18 02:03 大字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去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均作出开创性规定。如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5000万元,而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要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对民间借贷,条例明确,借贷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条例规定“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仍执行最高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最主要的就是把原来地下的混乱的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拉到地上,并设置了合理的规则,使民间融资真正做到阳光化、规范化。此外,条例及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表示,强制备案登记制度,应该说是解决民间融资,一旦涉众的行为,我们要管。这个立法也给予了一些正向鼓励跟反向的约束。如果你符合这三类的,不来备案,那我们作为监管部门就要限期责令改正,还要公告,还要处罚。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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