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
龚爱爱身份
非国家工作人员
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此前有媒体报道,龚爱爱仍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并仍享受分红。对此,榆林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龚爱爱入股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事实。但这一银行为股份公司,只要没认定是非法资产,享受股份分红就属正常商业活动。
为何“罪不涉房”
未发现相关犯罪线索
此案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在于庭审“罪不涉房”。对此,记者采访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专案组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 “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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