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相关规则初次露面 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沪深300合约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网消息 2010年1月1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规定,为加强风险控制,将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至12%,将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在规则中增加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本次修订还取消了股指期货熔断制度。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据了解,此次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高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收紧持仓限额标准等;二是为落实有关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和要求,具体体现在:加强会员持续监管,增加会员应当持续满足交易所会员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三是为充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更好服务于现货市场,进一步优化股指期货相关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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