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家嘴立交桥下:养殖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被清除
转运畜禽
核实养殖情况
◇陈亮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实习生 丁庆 文/图
“终于搬走了,现在不臭了!”3月9日早晨,市民张女士在邱家嘴立交桥附近散步时,发现立交桥下原本臭气熏天的“养殖场”不见了踪影,连声称赞道。
据了解,资中县男子陈某学系邱家嘴立交桥前期施工项目工人,因与邱家嘴立交桥前期工程施工方存在劳务纠纷,2020年5月开始在工地内饲养鸡鸭;2020年9月,他继续扩大养殖规模,不仅养鸡鸭,还养起了猪。
随着陈某学的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其“养殖场”内每天传出的家禽叫声和散发出的恶臭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使得附近居民怨声载道。
今年2月,无法忍受其“养殖场”影响的部分居民,向市中区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清除“养殖场”,还老百姓安宁的生活环境。
“我们接到市民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据内江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群众反映后,内江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玉溪街道办事处、市中区公安分局玉溪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2月24日,联合工作组通过调查核实得知,陈某学所饲养家禽的位置位于邱家嘴立交桥待建工地内。陈某学一共在工地内饲养的家畜家禽共有猪20余头、鸡鸭200余只。
随即,联合工作组对当事人陈某学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内江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不得在城市禁养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同时,内江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当事人陈某学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将邱家嘴立交桥后断头路处工地内饲养的家畜家禽限期处理,如限期未整改完毕,将对其饲养的家畜家禽依法予以代为清除。
内江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陈某学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还安排专人开展定点巡逻,适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多次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其间,内江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多次与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玉溪街道等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及时通报现场状况,研讨处理方案。
3月5日下午,通过联合工作组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当事人陈某学自行将位于邱家嘴立交桥工地内饲养的家畜家禽全部处理完毕。
内江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玉溪街道等部门持续跟进,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前,相关后续工作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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