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补考套路多消委调解终退款

消费质量报 2020-11-12 18:30 大字

本期坐诊嘉宾:内江市资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秘书长黄金辉

【案例详情】2019年3月11日,消费者刘某在内江市资中县某驾校(以下简称驾校)报名机动车驾驶执照培训,驾校称有两种培训方案:一是学费4380元,驾校承担补考费,学员先行垫付,随时可报销。二是学费4000元,学员自行承担补考费。消费者选择了第一种方案,交付4380元学费。2020年7月24日,消费者缴纳补考费后,带着车管所开的票据去驾校报销,驾校以没有考试成绩单证明为由,拒绝报销。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投诉至资中县消委会,要求驾校报销补考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2019年3月11日,消费者选择参加4380元培训项目,驾校也确有承诺报销补考费用,但并未告知需要成绩单才可报销。2020年7月24日,消费者带着车管所出的600元补考票据找到驾校报销,驾校财务人员以消费者没有考试成绩单证明为由拒绝报销。驾校称考试系统已经关闭,无法打印成绩单,即使系统开放,消费者的成绩单也可能被删除了,随后给消费者两个选择:一是支付给消费者400元;二是等待系统再次开放,如果成绩已经被删除,则拒绝报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资中县消委会认为驾校同消费者签订培训合约时未告知报销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提供了车管所开具的补考发票,驾校应履行合同约定,予以报销。经调解,驾校为消费者报销补考费6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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