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贪欲,让一名年轻干部葬送了前程
◇何成康 本报记者 高波
今年37岁的他,在案发前,是资中县兴隆街镇社事办负责人。原本拥有大好年华和前途的他,却因一念之差,走上了一条贪腐犯罪之路……
6月1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身获刑罚的罗某成为一个反面教材,警示年轻的党政干部“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切莫因贪欲之心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负了自己的大好年华。
查明:
利用职务便利,他骗取五保低保金5万余元
1981年出生的罗某,案发前,系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机关工勤人员)。2018年5月,经群众举报,罗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腐行为。资中县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随即对其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确认罗某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资金5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
资中县监察委员会认为,罗某身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贪污罪。为此,今年6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审议,罗某被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6月1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还原了罗某贪腐行为的细节——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罗某利用在兴隆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任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上报农村五保低保金、高龄补贴的职务便利,通过在发放对象花名册上虚增或虚造信息的方式,骗取了国家五保低保金及高龄补贴资金共计51215元。所骗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案发前,罗某将所得赃款进行了退还,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宣判: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上述事实,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说明、发放低保和高龄补贴相关文件、发放对象花名册、打款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明细、退款凭证、情况说明等,多名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五保低保金等特定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罗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以及其在案发前,退出违法所得,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席上的罗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在庭审陈述阶段,他说,自己当初因为贪念犯了错,给家庭、子女造成了伤害,现在十分后悔。
法官点评: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审理此案后,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余忠感叹道,立世当守法度,为官者更应清心正己。
在余忠看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去除心底的私心杂念,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真正做到眼不迷、心不乱、手不伸。
否则,任由私欲恶性膨胀,往往就会走极端、出问题,以致走向犯罪,那时,便是谁也挽救不了,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自己断送了美好前程。
本案中,年仅37岁的罗某,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拥有为民服务的责任、使命,原本该是令人尊敬,可他却因一己私欲丧失了理想信念,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也负了自己的大好年华。仕途惨淡收场,人生从此留下印记,令人不耻,而这样的结果,不是偶然,是必然。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牢记:手中的权力,不是你贪腐之为的便利,而是一份责任,一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使命担当,切莫忘了初心,忘了使命。凡是为名利失心、为权欲熏心的结果都必将是惨淡收场,其代价都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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