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品牌 赔了损失又罚款
近期,资中县工商局通过红盾春雷线索举报,查实该县公民镇汇创血橙农民专业合作社冒用“瑞溪血橙”注册商标,使用该品牌纸箱包装血橙6箱,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1月18日,执法人员召集当事人与被侵权方,就案件调查情况进行通报。本着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共同打造“资中血橙”品牌的目的,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双方最后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达成谅解协议,当事人主动向被侵权方承认错误,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元。
同时,资中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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