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家事审判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9月5日,资中县法院承办资中县家事审判改革与社会治理论坛资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全市推广
李嘉何成康本报记者余力文/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全国法院第八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2016年11月,资中县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如今,一年过去了,改革进行得怎么样了?日前,记者走进资中县法院,对此进行了了解。
责任 家事调解员拉近群众距离
石旭霞,资中县法院一名家事调解员。她告诉记者,2017年6月以来,她多次接受资中县法院的邀请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有当事人吸毒的、判刑的、家暴的,以及一件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石旭霞说,家事调解员来自群众之间,许多当事人有些心里话更愿意跟她讲,这令她意识到调解员肩负的职责重大。调解工作单凭满腔热情还不够,还需要有高超的业务技能,多形式的调解方法及技巧,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理,对症下药。
根据家事调解工作经历,石旭霞总结出“工作经”:牢牢把握“四心”。即“热心”,积极发挥主动性做好调解事业的热忱之心;“耐心”,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公心”,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进行调解;“责任心”,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向法官报告家事纠纷调解情况,提供处理家事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资中县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该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协调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在该县迅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治理大格局,及时有效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在改革实践中,该院及时更新家事审判理念、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家事纠纷案件特点的新方式、健全完善家事审判新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该院共办结家事纠纷案件958件,成功调撤681件,调撤率72.14%。
转变 庭上没有原告被告标牌
“家事审判改革重在司法理念上的转变”,资中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小军如是说。
2017年6月的一天,资中县戒毒所里,一场离婚纠纷案正在开庭。与传统的法庭设置不同,庭上没有“原告”“被告”的标牌,取而代之的是“妻子”“丈夫”;主审法官张小军的旁边,多了一个“家事调解员”。法庭上,丈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并当场真诚地向妻子写了保证书,求得了妻子的谅解。
这是一起妻子起诉要求与长期吸毒且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丈夫离婚的家事纠纷,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和传统的判案理念,法官可以判决离婚。然而,在送达起诉书时被告表示坚决要悔改,对妻子仍有很深的感情,而妻子在其强制戒毒期间多次前去看望,并开导、教育和帮助被告戒毒。“这应该是属于婚姻危机,还不属于感情破裂,且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机械地判决离婚,被告又如何融入社会?没有家庭的温暖,被告完全可能重新回归吸毒的老路。”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张小军在开庭前再次了解原告的真实想法。原告表示,双方感情基础很深,只要被告愿意悔改,自己也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双方在主审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引导下,达成了和好协议。“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由原来‘重裁判\’转变为‘重修复\’。”资中县法院副院长李小平这样解读家事审判改革。李小平介绍称,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资中县法院不再局限司法裁判职能,更重要的是实现对尚未死亡的婚姻和问题家庭的修复救治,同时,案件审判也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利益。
创新 法官柔情坚持“四原则”
家事审判,既要体现一般公正,又要兼顾对弱势群体个案的特别公正。如何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资中县法院在探索构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中,确立了在家事审判中需要遵循的四项原则——
一是要坚持保护弱者。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殊、优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关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利益需求。注重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妇女在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继承案件中合法的财产权益。关注老年人的现实处境,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是要坚持柔性司法。鉴于家事审判的人伦性、修复性、前瞻性等特征,与当前民事诉讼程序的刚性、对抗性不相兼容。资中县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积极构建柔性诉讼环境,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缓和对立情绪,从而达到修复亲情关系。通过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客观事实与修复亲情关系之间寻找契合点,重建和谐家庭关系。发挥情感治愈功能,除身份确认、财产分割等传统审判职能外,法官还十分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化解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地参与诉讼。另外,法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还实行诉讼期间应急司法救助;设立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应急庇护所,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坚持积极司法。通过构建以法官为主导的职权探知诉讼方式,实现必要的国家干预。对案件事实的探查不局限于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官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加大法官对举证规则的释明力度,分配举证责任时向弱势群体倾斜。
四是坚持全面保护。家事纠纷既包含财产关系也包含身份关系,既涉及过去事实也涉及未来事实,既涉及案件当事人也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彻底化解矛盾,资中县法院极力推崇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则,积极实行家事案件归并审理,对同一案由中的多个诉请一并审理,从而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人为割裂家事纠纷诉请,人为拆分案件的情况。
推进 多部门家事纠纷协调联动
家事纠纷的化解,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不应该是法院一家的事情,如何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全县的工作合力,变“独唱”为“合唱”,资中县法院作了有益的探索。
该院通过积极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促成资中县委县政府“两办”出台《资中县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将13个相关县级部门和33个镇纳入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单位,具体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2017年9月5日,资中县举办首届家事审判改革与社会治理论坛。论坛上,涉及家事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法院、妇联、公安局、法学会、乡镇代表以及家事调解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提升社会治理效果进行了主题发言并开展互动交流。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资中县“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治理大格局日趋完善,这无疑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7年8月,《资中县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出台,将家事纠纷化解纳入全县各部门的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规范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中的重点
“队伍建设是根本。”资中县法院副院长李小平说。资中县法院以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抓手,设立专业家事审判团队,同时在各人民法庭设家事审判合议庭,选任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担任家事审判法官;积极引入社会团队工作人员,以心理辅导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身份,充实到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的队伍中来。
“各种机制不仅要创新,更要规范运行。”李小平介绍道,探索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是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如何让这些制度机制具有可操作性,是资中县法院思考最多的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就成了资中县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历时一年时间,资中县法院在严格贯彻执行“调解优先、加大法官职权干预力度、不公开审理原则、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适当放宽家事审判审限等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资中县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办法(试行)》《资中县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资中县法院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家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审判组织、证据规则、调解、案件审理及冷静期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心理疏导、诉后延伸服务等予以全面细化,基本形成一套框架完整、流程明确、操作规范的家事审判制度体系,为家事审判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资中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试点经验。”内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奉友国表示,将迅速在全市法院推广资中县法院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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