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纪委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刹风正纪,严明纪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自觉,严守党纪党规,现将查处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四川省广播教育学校内江工作站站长陈俊平使用工作经费旅游和私分工作经费问题。2014年9月,陈俊平违规使用教师培训工作经费供个人及家属赴日本旅游,花费14000元。2014年11月,陈俊平伙同他人私分教师培训工作经费,其个人分得33000元。后经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决,陈俊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5月27日,市教育局党委给予陈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教育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壕子口街道松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余泽永私吞慰问金问题。2015年6月,余泽永受街道民政办委派到医院看望一被征地对象,并送上800元慰问金,但余泽永只买了总价约80元的牛奶和水果去看望,未将800元慰问金交给被看望对象。2016年3月24日,壕子口街道党工委给予余泽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兴区柳桥镇大夫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仕富、村文书吴世全虚报冒领四川金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苗补偿费问题。2013年5月,李仕富、吴世全以虚报面积、增加土地补贴标准的方式,冒充他人签字,套取四川金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苗补偿费并予以私分,其中李仕富分得8000元,吴世全分得7846元。2015年9月21日,柳桥镇党委给予李仕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世全党内警告处分。
4、隆昌县国土资源局石碾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卢荣侵吞村民现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卢荣在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以建房审批手续费、耕地占用税、建房押金等名义向多名村民违规收取现金共计30100元,并予以截留、侵吞。后经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卢荣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4月8日,隆昌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卢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内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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