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亲生女儿民政代诉撤销监护权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5月30日,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儿,在民政部门代为起诉下,资中县男子王某某被法院判决撤销其对女儿阿玉的监护人资格。
王某某今年37岁,家住资中县某镇农村。2004年初,王某某与姑娘秀秀非婚生下女儿阿玉,后因感情不和,秀秀离家出走,留下女儿与王某某共同生活。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的晚上,王某某在自家住房多次性侵女儿阿玉。案发后,王某某被资中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鉴于王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阿玉的合法权益,资中县民政局代表阿玉,向资中县法院申请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上周,此案在自贡监狱不公开开庭时,王某某承认自己对女儿犯下的罪行,同意了民政部门的申请。
资中县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王某某作为阿玉的监护人,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进行性侵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阿玉的身心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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