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 八旬老母状告四个儿女? 不见得 她只盼子女常回家看看!法官:物质赡养不可少,精神赡养更重要
她已年逾八旬,膝下有8个子女,可谓儿孙满堂。然而,多年来,却少有子女回家看望。日前,老人将她4个住在当地的子女告上了法庭。
因为这场官司,老人的七女儿和最小的八女儿从外地赶了回来,让老人得以与几个子女有了一次特殊的“团聚”。
◇何成康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对簿公堂:
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母状告四个儿女
2015年4月8日,资中县人民法院。这天,一起特殊的官司在这里开庭。
年逾八旬的李老太颤颤巍巍地走进法庭,法官将她扶上原告席落座。在她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她亲生的4个子女。
李老太今年83岁,她一共养育了8个子女,其中4个女儿远嫁他乡,另有4个子女在资中当地安家。而在资中当地的这4个子女,也就是这场官司的4名被告。
老人为何要状告她的亲生子女?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称,在家里的4个子女,除四女儿外,其余子女对母亲都不是很关心,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李老太有8个子女,可她为什么只起诉在家的这四个呢?原告代理人解释,远嫁外地的四个女儿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逢年过节也会给李老太打电话,包括约定的50元钱一个月赡养费,她们都是给付了的。”因此才没有起诉其他4个女儿。
法庭上,李老太的四女儿说,20多年前,父亲就去世了,剩下母亲独自一人,自己的4个姐妹又远嫁他乡,照顾母亲的责任就落在了居住在资中本地的4兄妹身上,他们曾经商量过,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但是,自己的大哥、大姐、二哥,一直逃避照顾母亲的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四女儿称,因为母亲只给自己带过小孩,而其他哥哥姐姐“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所以他们认为母亲偏心,对母亲多有怨言。李老太的四女儿说,因此,大哥等三人认为妈妈该她管,他们没有这个责任。
法庭上,李老太称,从1990年丈夫离世后,她便一直随四女儿一起生活。那么, 为何一直照顾母亲的四女儿也成了被告呢?四女儿的回答令人惊讶:“其实哪个都不愿意当被告,可我不成被告,我姐姐他们都不得到场。”
法庭辩论:
母亲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子女认为母亲是为了钱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称,李老太在家的四个子女中,除四女儿外,其余三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面对老母亲的诉词,坐在被告席上的另外三个子女,他们又将如何答辩?
大儿子首先辩称:“我拿了的,粮食也是给了的。最近两三年我身体不好,就没给了。”而二儿子则称,母亲住在自己家的几个月时间里,家里人通过各种渠道给了老人不少零花钱,因此也算是给了老人赡养费。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老太的大女儿却指责母亲将他们告上法庭就是为了要钱。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表明,四被告属原告的亲生子女,理应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四被告中除四女儿外,其余三个被告均认可了近两三年来对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事实。
作为原告的李老太请求法庭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其中包括对她的基本赡养费、生病治疗费用、相关的护理费、住房以及保险费用。
在法庭上,大女儿表示,她每年只出600元的赡养费,至于老人要去哪一家生活,随老人家自己的意愿。大儿子也表示,他也愿意出600元。
而提到母亲的居住问题,二儿子则直接提出,让母亲到养老院居住,他宁愿多出一半的钱。
但老人表示,她不愿去敬老院。而面对几个子女在庭上的态度,李老太十分失望。老人失落地说,自己含辛茹苦养育大了8个子女,可没有想到,老来却是如此孤独。
法庭调解:
四名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当庭交付一年赡养费
鉴于原被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宣布暂时休庭,并组织调解。
在这场官司开始后,老人的另外两个女儿也从外地赶到了现场。
在法庭的调解下,一家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8个子女中,除其中一人每年支付600元外,其余七人每人每年给付李老太2000元的赡养费,老人家可随自己的意愿到几个子女家去住。
在法院的组织下,4名被告当即交付了母亲未来一年的赡养费,并且尊重母亲的意思,让母亲依旧随四女儿生活。这场官司到此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结果。
官司背后:
母亲不全是为了钱
是盼子女“常回家看看”
老人打赢了“官司”,按理应该高兴。然而,年逾八旬的李老太人依旧闷闷不乐。
老人称,20多年来,她的生活起居虽然一直都由四女儿照顾着,衣食也算过得去,但对于其他7个儿女,李老太称,“逢年过节没有谁来看我一眼,生病也没有谁来看我一眼。”老人说,她想她的儿女们,“想啊,想他们来,我的儿女嘛,管他有钱没有钱,来看一看,来和我摆一下龙门阵都好。”
老人的四女儿告诉记者,其实坐在庭上的其他三个哥哥姐姐的住所,离她的家也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就算老人家生病,他们都不会过来探望;即使是过年,一家人也很难聚在一起团个年。四女儿说,也正是如此,她才愿意以被告的身份支持母亲起诉他们。“母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要钱,只是希望能多见见儿女们。”四女儿说,老人或许从来都不会想到,是因为这场官司,才让老人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同时见到了三个儿女。
法官点评:
物质赡养不可少
精神赡养更重要
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资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建雄说,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犯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附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该案例来说,案中的多名当事人选择的可能都是金钱赡养的方式,这是远远不够的。赡养不光是在物质上能够给老人感觉到一种物质上的保障,更多的时候是要让老人精神上享受到天伦之乐。
不管作为子女的有钱没钱,也不管他们能给多少钱,李老太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其实,很多时候老人并不图子女能为他们做什么,拿什么,送什么,他们想的是子女能多看看他们,多和他们讲讲话,多一些时间在一起。儿孙满堂,一家人和和乐乐就是老人最大的幸福!
在此,王建雄提醒在外工作的子女们,如果你很忙没有时间常回家看看,那么,就请多给老人打个电话。一句关心,一句问候或者就是给老人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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