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着力加强村干部监管 52种情形将被追责
(陈国强)近日,资中县出台了《资中县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全县农村 “两委”及村监委人员的6个方面、52种违规违纪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村干部行为,促进村干部勤廉履职。
该《办法》明确,办法适用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社区干部、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村级其他组织的组成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从而在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对村干部责任追究不规范、基层无制度可依、对村干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为增强可操作性,该《办法》将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细化为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等6大方面、52种情形,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6种问责方式。《办法》还规定,因违反决策方面规定,执行决策不力、村级事务管理不当、村级事务监督缺失、村级社会秩序维护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的;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追究责任的;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干扰、阻碍和不配合组织给予责任追究的;对举报、申诉、投诉人诬陷或打击报复的,一律从重处理。
《办法》规定,乡镇建立村干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在获取村干部违规违纪线索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确需延长的,要征得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需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的事项,由乡镇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形的事实、初步结论和处理建议,报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后,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办法》规定,建立干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与报酬挂钩机制,受警示谈话处理的,扣除年度绩效报酬的20%;受责令公开检讨处理的,扣除年度绩效报酬的30%;受通报批评处理的,扣除年度绩效报酬的4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除年度绩效报酬的5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年度绩效报酬的60%;受停职检查待岗处理的,停职期间停发基本报酬;受责令辞职及以上处理的,自决定之日起停发所有报酬。村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三年内不得重新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推选为村委会班子成员。
为确保村干部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资中县建立了村干部勤廉履职情况巡察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村级事务落实情况进行分片督查,对重要工作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乡镇调查核实。建立了村干部责任追究结果曝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由乡镇党委、政府在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的,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所在乡镇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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