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系列报道(三)学知识 强意识 甜城市民维权观念在增强
◇本报记者 李仁胜
20多年前,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将一名农村妇女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执着与困惑刻画得淋漓尽致,让观众深思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运用。20多年后,尽管法律知识已经大力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大幅增强,但内江市围绕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法治精神的工作与思考却一直没有停歇。
近年来,内江市司法、工商、消委会等创新普法载体和路径,通过“法律七进”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把法律知识带到人民群众身边,帮助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全面促进内江市依法治市工作。
1创新载体
法律知识浸润人心
“我又不是律师,学法律干什么呢?”5月27日,在市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现场,资中县孟塘镇大佛村村民黄晓良摸着头说,不明白学法干什么。
“老人家,法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有用的。学了法,既能守法不犯法,又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吃亏。比如买到假种子了,你就知道怎么办了。”在司法行政干部的一通解释之下,黄晓良一拍大腿说:“对啊,懂了法,我这种老实人就不会上当吃亏了。”他赶紧接过基本法律宣传手册、书籍,高兴地说:“我带回家去,让全家人一起来学法。”
以上只是内江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一个片段。今年来,内江市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中,制定了《内江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从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入手,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教堂,充分调动广大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法治内江建设工作成为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
法治知识还通过无线通讯进行传播。每周,全市1000余名领导干部的手机上都会收到法律生活手机报彩信,将法治内江、普法动态、法系民生、社会热点、拍案惊奇等7个板块的内容,以定向传播的方式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
法制宣传并不是严肃的说教。“遭侵害,当自卫,斗凶顽,义勇为……”《法律七进三字经》把“法律七进”工作要求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相结合,涉及法律14部,法条100余条。内容贴近生产生活,结构简单,文字通俗的《三字经》内容通过挂历、橱窗等形式被送到千家万户。
走进隆昌县龙市镇 “法治公园”,从石刻到墙上展板,再到绿化带围栏,都可以看到法治典故、名言、法律知识等。居民在休闲活动中会驻足观看法制宣传内容,在闲谈中会聊到与法治相关的话题,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就这样潜移默化进入了居民的生活。
此外,农村(社区)也有法律顾问了。目前,全市1953个村(社区)均已配备法律顾问,村民(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周全细致的法律服务。
2拓宽路径
传递法治正能量
“要学法,不用死啃书本了,这种活泼的形式非常好。”在市中区临江小区法治文化一条街,市民邱余诚一边观看《劳动合同法》宣传橱窗一边说,“这种文字与漫画相结合的形式简单易懂,普通人也能看明白,学到的法律知识也很实用。”
市中区江华街是一条热闹繁华的美食街,同时也是市中区打造的法治文化一条街。宣传橱窗设置法律知识条文、以案说法、法制漫画、法律名词解释等栏目,以文字与漫画相结合的形式,对《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人民调解法》等实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生动宣传,吸引着食客和过往行人驻足观看。
除此之外,内江市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拓宽出一条条各具特色的普法路径——
位于内江十三小后门外的“法治文化长廊”共设置了近100块法治宣传栏,分为法治典故、知识问答以及法治名言三大主题区域,内容涵盖了古今中外的法治文化,涉及宪法、刑法、民法等16部法律、近20条古今中外法治名言、10余个法治典故。人们可以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感受和学习法治文化。
坐公交、学法律。在内江市各客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公交车站台上,随处可见法律宣传画册、标语,成为一个个移动的法律讲台。目前,全市1164辆公交车和10个公交站台上,共张贴法律宣传标语2200余幅,车载电视和四大客运站的大型LED屏幕上,也在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
资中木偶戏的戏台也成为了普法讲台。资中木偶剧团把法制宣传融入演出节目中,挖掘和创作了一批寓教于乐、陶冶情操、适合不同群体的优秀法治木偶戏节目,并在全市各县(区)开展送法送戏活动70场次,受众4万余人。其中,四川方言小品《城市卫士》、《鸡窝拆迁记》、计生法规《生不生》等8个涉法类小品节目将法治理念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深受观众喜爱。
“隆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是内江市成立的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设置有“普法阅览室”、“普法音像室”“维权、心理咨询室”3个功能室。基地在加强未成年犯罪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隆昌县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是全市建立的首个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基地依托劳务培训中心硬件设施优势,设置“普法阅览室”和“普法音像室”两个功能室。教育基地的建立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创新举措,通过对农民工进行诉讼辅导,改变了他们非正规的纠纷解决方式,培养他们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内江市还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建立起了市民学校、法治大院等法律教育基地,依托专题法制讲座、法制警示教育、模拟法庭、现场解惑等载体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学习授课,在实践中摸索集法制宣传、技能培训、维权服务为一体的法治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3提升实效
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强
“当了大半辈子农民,没想到我也会打官司。”今年3月,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白马镇居民刘刚(化名)感叹说。2013年底,因为一起小纠纷双方发生抓扯,他被邻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等损失2000元。
那段时间,刘刚天天恶补法律知识,并聘请了律师。一审后,法庭判决刘刚赔偿对方损失1500元。不甘示弱的刘刚又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财物损失1800元。胜诉后,刘刚感叹说:“尽管两场官司打下来,诉讼双方都没吃亏,但是我却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懂得以后遇到矛盾纠纷时要注意留存证据。”
近年来,内江工商、消委运用法治思维统领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形成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渠道、法定程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消委会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培训活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纠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今年6月22日,东兴区郭北镇的林女士驾驶新买两个月的电动三轮车时,电动三轮车突然刹车失灵并侧翻,造成她小腿受伤并住院。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三轮车经营者赔偿林女士3500元医疗费用,并将电动三轮车免费维修好。
今年8月9日,梁女士在东兴区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两种口味的广式月饼14个,价格250.6元,回家后梁女士在品尝时发现月饼有霉变现象。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梁女士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超市所售月饼确实存在霉变现象。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梁女士购买月饼款250.6元,并赔偿2000元,共计2250.6元。
梁女士感叹说,换作以前,买到问题月饼多半只会自叹倒霉,“但自从学习了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后,我知道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说,新《消法》的实施让许多消费者受益。通过大力宣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重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商、消委会等部门还将继续大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城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市场、进社区“五进”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积极配合“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相关链接:
出台政策法规,
对法律宣传提出更高要求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发布和《中共内江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出台后,对全市的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法治内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内江市制定了“法律七进”三年行纲要。
《纲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显著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显著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得到进一步提升;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要得到明显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要明显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要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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