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后,商家迟迟不退款 消委会协调,消费者收回货款

内江日报 2019-04-03 07:55 大字

(记者梁盛贵)“经消委会协调,商家终于退款了。”近日,威远县消费者赖女士说起困扰她的烦恼事终于得到解决,十分开心。

原来,赖女士于今年1月21日在某电商平台以808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1月24日收到商品后不满意,于1月25日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商家称年关将至,快递停运,让赖女士2月12日再退货,并承诺正常退款。2月12日,赖女士按照商家提供的地址退货,商家收到商品后却迟迟不退款。于是,赖女士于2月26日投诉到威远县消委会连界分会。

连界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此,商家应及时退款。工作人员通过电商直通车联系到该电商平台,平台调查后表示,商家是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及时退款。平台要求商家3月4日前完成退款,超时未退款,平台将直接赔付货款给客户。

3月27日,记者联系赖女士,她称商家已在3月4日前退款。

对此,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购商品时,要确认购买商品的型号、属性等,如在签收验货时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物品损坏或对商品不满意等情况,要及时跟商家约定好退货的期限、运费等事项,商家应按照约定的事项全面履行义务。同时消费者要保留好退货的相关凭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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