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酒店设施砸伤脚:消委会调解,酒店给予赔偿

内江日报 2019-04-03 07:55 大字

(记者梁盛贵)近日,威远县消委会连界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店设施砸伤消费者的纠纷案。

消费者魏先生是甘肃人,出差到威远县连界镇,于3月16日入住某酒店。3月18日,酒店洗漱池设施掉落,砸伤了魏先生的脚。魏先生当即找到酒店前台讨说法。工作人员告诉他,酒店老板出差去了成都,让他先去医院包扎,待老板回来后再处理。

然而,到了3月26日,即将离开连界的魏先生仍然不见酒店老板的踪影,于是通过12315进行投诉。

连界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情况。经调查,魏先生入住酒店后被酒店设施砸伤脚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案是因该酒店提供的服务造成人身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该酒店老板赔偿了魏先生30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

3月29日,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该酒店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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