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扶贫办:“五严格”加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杨小杰) 近年来,威远县扶贫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坚持“五严格”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规范运作、有效运行。
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工作,各项目实施镇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组,现场考察,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并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各镇提出的考察论证报告、工程计划、投资预算等进行评审论证,避免扶贫项目资金损失和浪费。
严格公开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充分利用县、镇、村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补助标准等,强化监督。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镇、村对扶贫项目进行镇级、村级验收。镇村验收合格后报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委托县扶贫办会同县农业、县林业、县交通、县财政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县扶贫办不予审批,县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严格资金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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