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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纪委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六起典型案例通报

内江日报 2017-06-05 09:10 大字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刹风正纪,严明纪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党纪党规,现将查处的六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通报如下。

威远县连界镇李子坝村村两委干部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2月,李子坝村党支部书记段基元、村主任熊明贵、村副主任胡秀兰、村文书杨永成等人按照镇政府安排对该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村两委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本村的贫困人员并上报,导致2名本不应纳入贫困户的人员被录入全国扶贫人口系统。2016年12月,威远县纪委分别给予段基元、熊明贵、胡秀兰、杨永成党内警告处分。

内江经开区壕子口街道松山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余泽永伙同他人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余泽永在担任松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自己负责的辖区内,采取虚构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资料的手段,先后套取国家青苗补偿费13万余元并私分,其个人分得3万余元。2016年12月,内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余泽永开除党籍处分。余泽永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资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勇、资中县水南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刘世荣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3月,张勇经刘世荣介绍,将库存过期的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等生物制品免费交给资中县安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二十七分公司处置。2016年4月,该公司对过期疫苗进行违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张勇、刘世荣二人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9月,资中县农林局分别给予张勇、刘世荣行政警告处分。

市中区史家镇干田湾村党支部书记廖秋高以权谋私问题。2011年9月,廖秋高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申请办理了农村低保。2016年12月,史家镇党委给予廖秋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2190元予以追缴。

隆昌县金鹅街道永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和昌、村委会原主任温思琼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吴和昌、温思琼在代发危旧房补助款过程中,共同收受村民所送感谢费3万元,二人各分得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在组织调查期间,二人将违纪违法所得全额退还相关村民。2017年3月,隆昌县纪委分别给予吴和昌、温思琼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兴区永福镇玉泉山村党支部书记蒋光明等人在农村五保清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3月,玉泉山村党支部书记蒋光明、村委会主任熊永刚、村文书李筠等人在开展该村五保清理工作中,发现村民熊某某不符合享受农村五保条件,却未按要求取消其申报资格,致使熊某某自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继续违规领取农村五保金共计0.75万元。2016年10月,永福镇党委分别给予蒋光明、熊永刚、李筠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暴露出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侵占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结合通报的典型案例,切实抓好经常性教育,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使党员干部“心中有戒尺、行为有规范”,要认真分析典型案例,及时完善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推进防腐治腐工作。

中共内江市纪委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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