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交损友,他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但凡成就大事者,背后总有支持帮助的朋友。可也有人说:益友百人少,损友一人多。这就提醒我们,朋友也是有益友损友之分的。
月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正是因为误交损友而触犯刑律。
法官结合案情提醒市民,结交朋友,尤其是年轻人结交朋友,需要擦亮双眼。
◇游娅楠 本报记者 高波
案情:
男子容留多人在家吸毒
威远县人民法院法官李茜介绍,该案的被告人李某居住在威远县严陵镇的一个小区内。今年岁,具有大专学历的他,原本有不错的前程。可他却误交损友,并因为朋友义气,容留损友在家吸毒而触犯刑律,将自己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其住宅内,提供场所及吸毒工具,伙同吸毒人员钟某等人,在客厅茶几上吸食毒品冰毒。当晚9时许,吸毒人员陈某等人带着毒品冰毒来到他的住宅内,他再次提供场所及吸毒工具,伙同陈某等多人在屋内吸食毒品冰毒。在此期间,李某等多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扣押的吸毒工具上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等多人尿检甲基苯丙胺、吗啡呈阳性。
庭审中,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庭审中,李某当庭供述称,案发当天,朋友带着毒品来到他家里找他。当朋友提出吸毒时,“晓得这个事(吸毒)不对,但是想着朋友间不好说得。”出于这样的心理,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同意了朋友们在他家里吸毒,并且还提供了毒品和吸毒工具跟着大家一起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罚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点评:
净化朋友圈,远离损友
俗话说:居必择其邻,交必择其友。威远县人民法院法官李茜称,案件被告人身为家中独子,不体谅父母在外奔波劳作的辛苦,坐享其成无所事事,朋友交往没有自己的标准和底线,伙同一帮朋友不求上进,共同堕落。抱着侥幸心理,打着“朋友义气”的旗号,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不仅给“友谊”留下苦涩的回忆,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灰色的印记。
交友,该交什么样的人?李茜称,孔子早就给我们指出了交友的三原则:“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意思是说,交朋友,应选择正直、诚信、知识广博的人。因此,朋友交往一定要擦亮双眼,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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