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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办法

内江日报 2016-12-06 00:00 大字

(胡易林) 近日,威远县在细化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出台《中共威远县委威远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创新机制、丰富载体、强化监管等方面着手,推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据了解,《暂行办法》立足规范,建立完善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开公示制度、廉政联络员制度、责任传导制度、询问质询等八项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及任务完成情况将在网络、电视台进行公示,督促责任对象完成责任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县纪委中层以上干部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联络员,主要负责督促提醒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推动其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询问质询,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县纪委全委会作大会陈述,报告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询问或质询,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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