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和正在立案调查的典型案例通报(截至2015年11月17日)
市本级
1.内江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内江广播电视大学原党委书记范羽收受贿赂问题。2005年至2015年期间,范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另收受他人红包、礼金,数额巨大。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已将范羽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内江市第九中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建收受贿赂问题。2006年至2014年期间,刘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刘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忠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周忠勇带队到吉林长春东北师范大学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绕道到黑龙江漠河、哈尔滨和辽宁沈阳等地公款旅游。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周忠勇立案调查。
4.市种猪场场长龚铭鑫等人违规借用公款给私营企业问题。2010年,市种猪场场长龚铭鑫,党支部书记、副场长陈谦,党支部副书记熊胜,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金借给私营企业。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已对龚铭鑫、陈谦、熊胜立案调查。
5.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周楠责任追究问题。2012年至2014年,市第六人民医院在维修改造项目中,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规范。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周楠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市卫计委已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钟斌(时任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现任市卫生信息中心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6.东兴区财政局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及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东兴区财政局职工张勇套取、骗取、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市纪委监察局、东兴区纪委监察局对东兴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江华,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荣贵及另外8名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或严重经济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目前,以上11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内江市纪委)
市中区
1.永安镇敬老院原院长宋运全贪污、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市中区永安镇敬老院院长宋运全伙同他人贪污敬老院公款,收受他人贿赂。目前,市中区纪委监察局已对宋运全进行立案调查。
2.靖民镇石坝村党支部书记黄绣钧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5月,市中区靖民镇石坝村修建田埂,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黄绣钧作为石坝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龚家镇大梁村党支部书记刘正华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5年1月2日,市中区龚家镇大梁村党支部书记刘正华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宾客150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刘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中区纪委)
东兴区
1.白合镇西然村村主任唐纯安贪污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东兴区白合镇西然村村主任唐纯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目前,东兴区纪委监察局已对唐纯安进行立案调查。
2.双桥乡凤天村委委员谢富斌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12月,东兴区双桥乡凤天村在对全村的低保享受人员进行调整时,该村委委员谢富斌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将该村本该继续享受低保的村民资格取消,造成不良影响。谢富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桥镇陡坎村党支部书记刘昌海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5年5月,东兴区高桥镇陡坎村党支部书记刘昌海为其女儿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刘昌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兴区纪委)
资中县
1.资中县小学联办印刷厂原厂长周宗清贪污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资中县小学联办印刷厂厂长周宗清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开支、收受回扣。目前,资中县纪委监察局已将周宗清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桥镇凉风村党支部书记周彬等人贪污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资中县新桥镇凉风村党支部书记周彬、村主任周光伟、党支部副书记黄俊奎等人套取冒领死亡五保户、低保户生活补助金予以私分。周彬、周光伟、黄俊奎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江镇秀峰村村委会主任石平荣收受现金的问题。2011至2012年期间,资中县龙江镇秀峰村村委会主任石平荣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五保供养审批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石平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中县纪委)
隆昌县
1.隆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向小秋受贿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隆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向小秋在医院药品和设备采购中,收受他人现金。向小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金鹅街道办事处光复村原党支部书记兰家友等人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隆昌县金鹅街道办事处光复村党支部书记兰家友伙同该村村主任谢亮彬、计生专干徐炳中收受多名危房改造村民贿赂。兰家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谢亮彬、徐炳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隆昌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运良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隆昌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运良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礼金。薛运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昌县纪委)
威远县
1.龙会中心卫生院院长谭从普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1月,威远县龙会中心卫生院院长谭从普、副院长甘文建、张伟、刘航经集体讨论,违规发放职工补助、奖金。谭从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文建、张伟、刘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西镇护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曾明生等人贪污、职务侵占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威远县镇西镇护民村党支部书记曾明生、村主任邹书明(非中共党员,2014年1月村民委员会换届后未担任村委会成员职务)、村委委员宋新和等人多次私分高速公路建设协调费、征地补偿款和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目前,威远县纪委监察局已对曾明生、宋新和两人立案调查,邹书明受到组织处理。
3.威远县城管局执法处罚室副主任张维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威远县城管局执法处罚室副主任张维嘉在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收取的现金缴入县财政专户。目前,威远县纪委监察局已对张维嘉立案调查。(威远县纪委)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合镇柏林村原党支部书记邓茹平等人贪污问题。2013年,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合镇柏林村党支部书记邓茹平、党支部副书记李刚、村副主任吉腾书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共同窃取、侵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土地租金等。以上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邓茹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吉腾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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