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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

内江日报 2015-08-20 00:10 大字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罗敏丽于1999年3月30与威远县远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集资建房协议:坐落在严陵镇河东街26号1栋1单元2层1号住宅用房一套,建筑面积:96.68m2。本人持相关资料,前来我局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由于本人因多种原因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找房屋委托集资单位(原威远县远昌【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无法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为了核实清楚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来源,以避免权属发生纠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处申请登记房屋的产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告,在公告期间,如有产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及相关群众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可向房屋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构的联系电话号码0832-8227207。如果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没有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一个月之后房屋登记机关将对罗敏丽申请登记的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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