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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多形式宣传《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内江日报 2015-07-13 00:26 大字

(胡勇强)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6月1日颁布施行,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依法扶贫的新时期。为提高《条例》知晓率,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威远县采取措施,广泛宣传。

一是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及时将《条例》(单行本)发到县级领导及各镇、县级各部门。县扶贫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各镇分别组织镇、村干部召开学习《条例》会议,学习《条例》内容,掌握有关政策。

二是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轮播《条例》宣传标语。

三是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条例》的有关内容,扩大《条例》影响力。

四是在县城、场镇主要道路口和贫困村内悬挂《条例》和扶贫开发标语,悬挂《条例》宣传标语100余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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