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一)
市中区朝阳镇大洪山村
村主任金显朝挪用公款案
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市中区朝阳镇大洪山村村主任金显朝将本村应交入村级财务账户的集体资金47000余元存入其私人账户并购买理财产品。金显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兴区苏家乡喻家沟村
党支部书记张善芳贪污案
2012年,东兴区苏家乡喻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善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挪用社会抚养费。日前,东兴区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
东兴区财政局干部
张勇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3年至2015年3月,东兴区财政局干部张勇利用担任区财政局工会出纳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日前,东兴区监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中县金李井镇卫生院
原副院长刘建彬受贿案
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资中县金李井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刘建彬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购买药品、为病人开具处方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8万余元。刘建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资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防二中队
副中队长李劲松、民警段永贪污案
2015年1月4日,资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防二中队副中队长李劲松带领快速反应中队民警段永及协警人员处置赌博警情,收缴赌资2560元,李劲松擅自决定将2560元与段永等6名处警人员进行私分。李劲松、段永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隆昌县质监站原站长、质检所
原所长张从怀等人贪污受贿案
2010年至2013年期间,隆昌县质监站原站长、质检所原所长张从怀、质检所原副所长梁善文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在县质检所财务上报账套取现金后,以设立账外账的方式管理,并将其中的4.8万元予以私分,张从怀、梁善文各分得0.96万元。2010年至2014年期间,张从怀、梁善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检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张从怀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2.9万元,梁善文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0.8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零六个月,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威远县人社局原干部
赵礼泉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威远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原股长赵礼泉利用职务之便,为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14名职工办理了虚假的工伤退休,收受他人现金77万元。赵礼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内江市纪委监察局)
新闻推荐
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一体化这样的养老中心,内江能否多建?网友“畅聊”:在我国,居家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但近年来,由于生育率下降、空巢家庭比例增多、年轻人的社会竞争压力加大...
威远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威远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