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4·10” 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相关情况
(记者 吴晓龙)4月14日晚,威远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10” 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4月10日18:00许,威远县城南片区(严陵工业园区范围)出现较重异味。接群众反映后,威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10日19:30左右赶到现场,经县住建局排查,排除了天然气泄漏的可能。同时,县环保局对该片区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异味来自于城南下水管道。经追源确认,于4月11日凌晨3:00许发现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为造成城南片区异味较重的源头。经现场勘查,异味废水为煤气冷凝水。现场处置人员立即切断污染源,并对溢出物取样送检。
“4·10”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发生后,威远县委县政府紧急召开会议,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一系列处置措施:一是责令、督促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将废水收集处理。二是对威远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污行为已经由环保和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三是现场采取水样,送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并由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选点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四是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快消除异味,恢复空气正常。五是印发了《“4.10”异味事件情况介绍》宣传单。六是对“4.10”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七是暂停城南片区企业煤气使用,并组织对城区企业及排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经检测,企业外排水样中未检出苯系物。同时,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排污管道内残存废水中挥发酚、总氰化物浓度进行检测,12日监测挥发酚、总氰化物浓度分别为0.004mg/L、0.064 mg/L,比10日晚分别下降50%、56%,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城南片区异味逐渐淡化。13日,威远河城南片区污水总排口下游500米、破滩口断面挥发酚和总氰化物均无检出。
13日晚,经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城南总站、城南片区污水总排口、鸿运佳苑、商业广场和威远中学5个监测点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氨均无检出。
另外,根据环保部门对威远县“4.10”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的立案调查和取证,发现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环保部门已将相关调查资料和证据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依法对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建勋、分管副厂长吴波、车间主任李忠发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威远将继续组织县、镇、社区干部深入城区各社区、学校、企业,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公布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省、市环保专家的指导下,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快清理消除异味,杜绝引发二次污染,恢复环境空气正常;尽快拿出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并及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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