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如今也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报实习生陈梨媛
欧光中是威远县勤达公交公司保卫科科长,从2011年起他兼任另一职——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几年来,作为13名调解员中的一员,欧光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体会很深。
“公司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为了依法、合理解决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乘客之间的矛盾纠纷。”据欧光中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化解公司内外各类纠纷20多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成功率100%。
笔者看到,在公交公司二楼的调解室内,一张近4平方米的方桌便是调解纠纷的“主战场”,上面设有当事人、旁听席、家属、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员共5个席位。据威远县勤达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永康介绍,调解员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而人民调解员则由县司法局的司法人员担任,作为调解的第三方,更加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人民调解员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从事件的本质来分析问题,更容易让群众信服。”
调解室的墙上挂着数十块公告牌,上面明确标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纪律,人民调解流程图等,让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以前一发生纠纷,当事人就来公司找领导,找不到就将事态扩大,弄得一发不可收拾。”张永康说,现在好了,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专人依法处理矛盾,问题轻易就能解决。不仅群众满意,公司也得到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还建立了报案登记台账、处案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等,力求将每件纠纷都登记在册,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张永康拿起其中一本处案登记台账说,2014年发生的9起矛盾纠纷已全部调解成功。
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说,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解决各类纠纷的有效途径,是让法律走进企业的生动实践,值得推广和借鉴。希望更多企业、部门、群众参与到依法治市工作中来,重视法律的作用,用法律的思维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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