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函运【2012】148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4】70号)精神,现就内江市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持有内江市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均属继续教育对象,含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道路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内江市道路运输协会:市中区办事处、东兴区办事处、资中县办事处、威远县办事处、隆昌县办事处、城区城市客运分会、驾驶员培训分会。
三、培训事项及要求
(一)为方便继续教育对象就近参加培训学习,减轻工学矛盾,各区、县从业人员可在就近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个学时,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三)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业资格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根据自己当时的从业需要只选择一个从业资格类别进行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采取课堂集中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教学不少于6个学时。继续教育结束后,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结业考题在交通运输部统一的考试题库中随机抽选,结业考题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结业证设二维码;考试不合格者,将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免费组织补考。
(五)考试合格者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由当地运管所在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中记载并加盖“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编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六)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两年及以上的均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个周期也要接受继续教育,否则到期不予换证。
(七)凡到期需换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凭继续教育结业证办理换证手续。
(八)到期已换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而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及时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否则所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视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本通告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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