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李学琼于年本人持与原威远县航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李学琼。于2014年1月19日本人持与原威远县航运公司1996年12月11日签订的购买住宅用房的协议等资料,前来我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该住宅用房坐落于威远县严陵镇河东街202号1栋1单元5层1号,建筑面积130.57m2。
该房屋系集资建房,因受托方原威远县航运公司于2000年因企业改制为威远县顺风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和该产权申请人登记人外出等各种原因至今未办证,为了核实清楚房产来源,避免产权发生纠纷,根据国家建设部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特对上述申请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在公告期间,如有权属利害关系人及其相关群众对上述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向房屋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关的联系电话号码:0832-8227207。如果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公告届满后我局将对李学琼申请登记的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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