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有序开展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结合威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一、延续对象:
威远县行政区域内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二、延续申请时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许可人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于2013年12月1日前向威远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者,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14年1月1日失效并予以注销。
三、延续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要求用二代身份证);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权属证明,如权属证明暂未办好的由当地政府及以上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如房屋是租赁的需另外提供一份租赁协议,如经营场所属于占道经营的需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占道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一致);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正、副本(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应包括: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威远县严陵镇南大街32号专卖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32-8222869。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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