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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照片被擅做怎么办?

内江日报 2013-10-21 04:26 大字

(实习生 邓明威) “照相馆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孩子的照片印到广告上,我们该怎么办?”近日,家住威远县城市花园的市民王馨致电本报咨询。

据王馨介绍,两个月前,女儿满周岁,他们带孩子去县城一家照相馆拍周岁照,拍摄出来的相片效果还不错。但最近,他们路过那家照相馆时,发现自家孩子的周岁照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印在照相馆的宣传广告上了。

笔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陈小兵律师。据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王馨介绍的情况,照相馆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王馨可以先和照相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馨可以到法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该照相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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