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李桂琴于年本人持与威远县
公告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李桂琴,于2013年8月22日本人持与威远县永乐建筑工程公司1992年6月12日签订的购买营业房协议等资料前来我局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该营业用房位于威远县严陵镇大桥街188号。
该房屋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办证,为了核实清楚房产来源,避免产权发生纠纷,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特对上述申请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权属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内向房屋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关的联系电话号码:0832-8227207。如果在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公示届满后登记机关将对李桂琴申请登记的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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