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涵养文明同心共建甜蜜内江
◇徐艳梅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江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内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文明建设有法律护航,两者相得益彰。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定《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内江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起与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制度、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
市第八次党代会明确“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打造产业内江、生态内江、甜蜜内江“三个内江”,并将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内江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道路宽阔、文明礼让,扶老济困、助残救孤……生活在此的内江人,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文明新风和创文带来的巨大变化,一缕缕文明之光照亮整座城市,生活增添了更多美好、更多“甜蜜”。如今,有了法律的制约,内江城市文明必将迈向更高水平。
《条例》的正式实施,也给了我们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茁壮成长中的“小树苗”,那“法治”就是它开枝散叶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随着《条例》的实施,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都将变得有法可依,并成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指引,文明的因子就会滴灌渗透到实践的全过程,我们的城市也将在法治的呵护下见证文明的进一步成长与壮大。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与普及,让其走进大街小巷、田间地头,走近群众身边、走入群众内心,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让《条例》精神落地生根。
同心掬得满庭芳,文明花开漫甜城。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位市民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不断提升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出一份力、增一份彩。我们坚信,有文明和制度的交融,内江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也将水到渠成,必将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拿下亮眼的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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