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货后款” 一男子骗取2.6万元烟酒被判刑

内江日报 2021-03-01 07:53 大字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在内江城里经营烟酒的彭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熟人介绍来的“客户”竟是个骗子。彭某为此被骗10瓶好酒和两条好烟,损失7000多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唐某犯诈骗罪及盗窃罪案,庭审查明了彭某等多人的被骗经历。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彭某在东兴区城区经营烟酒生意。2020年5月7日,彭某的一个老主顾带来一个姓唐的年轻人,称唐某要给母亲过生日,需要预定30瓶“国窖1573”和15条中华烟。介绍人离开后,唐某还告诉彭某,当天中午他就要在家请客,顺便先拿走6瓶酒和两条“大重九”香烟,并让彭某将账单发至自己微信,之后一并结算。

想着是朋友介绍来的,彭某没有多想,便同意了唐某先货后款的请求。之后没一会儿,唐某又去彭某处取走了4瓶酒,并再次强调之后一并结算。

而让彭某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看似大方的年轻人,竟然是个骗子。在这之后,唐某始终没有给他支付货款。

事实上,唐某所称的“给母亲过生”只是个谎言,他在骗得彭某的烟酒后随即转卖给了他人,获得赃款7200元后全部用于了还账。

法院庭审查明,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唐某通过先货后款预定烟酒的方式不仅诈骗了彭某,还诈骗了东兴区境内另两家烟酒店,共骗得20余瓶好酒和10余条好烟,经鉴定共计价值2.6万余元。除此之外,唐某还曾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诈骗他人13万元。除了诈骗的事实外,法院还查明,唐某还以“自己的手机没电了,借用一下电话”之名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骗取朋友吕某的手机,并通过收付款扫码的方式,套取吕某支付宝现金5600元。

案发后,唐某将手机归还给了吕某。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上述烟酒全部被追回。

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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