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起劳动争议内江法官八次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周明东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一起劳动争议,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先后组织八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罗某某一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领取到了相应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为感谢法官司法为民,日前,罗某某向法官蒲琨送来锦旗致谢。
原来,罗某某之妻在四川某食品公司工作,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后死亡。事后,死者家属罗某某等四人曾起诉案外人要求侵权赔偿并获赔,后又向仲裁委申请赔偿工亡待遇等合计113万余元,经仲裁委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未果,仲裁委遂作出部分支持罗某某等人的仲裁裁决。据此,食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不予认可仲裁委的裁决。
市中区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方罗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决定先行调解,以便让被告能尽早获赔,重新投入到生产、生活当中。然而,原告方在调解之初却非常抵触,认为被告已经获得第三方赔偿,不应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面对原告的抵触情绪,承办人没有就此消极应对,而是坚持积极与原告沟通,通过多次对双方实地走访,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被告一家失去亲人后的实际困难及本案关于工伤、工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原告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到对自己员工的人文关怀,彰显企业守法、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前后历经八次调解后,促成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食品公司向被告罗某一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万元。
在双方领取调解书后,承办人并未因“案结”便“事了”,而是主动关心被告方领取调解款项情况,并及时协助解除对原告保全的相关事宜,让被告方第一时间开始领取调解款项。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公正态度和敬业精神,令被告一家十分感动。由此,在本案“案结事了”后,被告罗某某特意制作了锦旗,向法院和承办法官表达谢意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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