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 川1002民破(1)号

内江日报 2021-01-15 08:1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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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川1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川1002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融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手机微信搜索“破易通”或扫描本公告附后的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债权申报”—“申报入口”进行登录,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zxcwuP;(2)电脑登录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tong.com/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zxcwuP; 2.线下债权申报方式: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89号5单元27楼7号,邮政编码:641000,联系人:何静,联系电话:17313945101。债权申报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诉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内江市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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