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激励全社会 加大研发投入 单个创新主体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内江日报 2021-01-07 07:15 大字

(记者 徐艳梅) “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这是记者1月6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的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内江市印发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办法(暂行),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据介绍,办法激励的对象为包括统计关系在内江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创新主体。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开展后补助。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条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创新主体在核算年度内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且核定后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在内江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未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不影响申报省级财政补助。

办法中的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各县(市、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情况作为计算依据,按照1.5‰给予补助。单个创新主体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资金的拨付与管理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研发投入情况,计算出对各县(市、区)和高校、科研院所的补助额度,提出分配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下达支出预算。各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分配、兑现补助资金,将资金拨付到创新主体。获得补助的创新主体将财政补助经费用于科技研发投入,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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