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交警公布典型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自觉系安全带习惯
◇本报记者 付垚霖
1月5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公布一起多人未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乘机动车时一定要系安全带,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29分,东兴区高白路发生一起客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由于客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均没有系安全带,导致受伤人数较多。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此次交通事故中,如果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伤害程度完全可以减轻。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安全带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例子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2020年11月11日13时30分, 广澳高速广州往珠海方向K53+700M处,一辆白色小货车碰撞路面桥梁伸缩缝后,失控撞向前方正常行驶的蓝色小轿车,造成小轿车从超车道翻滚到应急车道,后从应急车道护栏边掉落桥下,因两辆事故车上的5名驾乘人员全部按规定系上了安全带,事故中仅受轻伤,均无生命危险。
实践证明,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未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比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死亡率高约6倍。民警介绍,安全带就是当机动车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或发生碰撞时,能够将驾驶员和乘客牢牢地拴在座椅上,从而保护驾驶员和乘客免受二次冲撞,造成伤害。
但安全带仅仅是系还不够,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才能真正保护生命安全。据了解,目前机动车常见的安全带主要有两点式安全带和三点式安全带。
两点式安全带是与车体或座椅仅有两个固定点的安全带,两点式安全带的软带从腰的两侧挂到腹部,形似腰带,在碰撞事故中可以防止乘员身体前移或从车内甩出;
三点式安全带是在两点式安全带的基础上增加了肩带,在靠近肩部的车体上有一个固定点,使用时应当系在肩部,跨过胸腔,它防止乘员躯体前移和上半身前倾,增强了驾乘人员的安全性,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一种安全带。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内江就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升广大车辆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养成良好出行习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降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希望广大车辆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延伸阅读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规定
驾驶汽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标准分多种情形。其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另外,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可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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