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严禁录用

四川法制报 2020-09-24 00:54 大字

本报讯(程梦婕)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与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共同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暂行办法》,切实解决辖区内部分学校教职工入职查询不规范、不畅通等问题。办法明确,对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严禁聘用和录用。

该办法共20条,对辖区各类学校教职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查询范围。办法提到的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包括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等。二是明确了查询内容。信息查询告知内容包括有无违法信息、有无涉罪信息、案件性质及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三是明确了查询程序。区教体局汇总学校入职前教职工查询名单并向区公安分局申请查询,区公安分局在受理查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区教体局,并报区检察院备案。四是明确了查询结果的应用。查询后分情形进行处理:对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严禁聘用和录用;对具有暴力或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原则上禁止进入教育行业;对涉及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人员,暂缓招录。五是明确了检察监督措施。市中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查询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采取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措施。

该办法系市中区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各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是否查询违法犯罪信息不统一,以及各学校分散交由派出所查询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各学校的管理及检察机关对入职查询工作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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