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内江日报 2020-03-28 08:11 大字

为落实《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要求,统筹抓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居住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等解除封闭式管理,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二、取消“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规定,商贸和服务行业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公共场所、设施和景区景点(含省内团队旅游业务)全面开放。

三、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全面开放活禽交易市场,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采购需求。

四、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在加大线上招聘活动的同时,全面恢复劳务市场、现场招聘会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统筹做好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五、医疗卫生机构、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等保留体温检测。

六、各级各类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复学复训、有序开放(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七、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按《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疫指发〔2020〕27号)行业防控技术方案实施管控。

八、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办公、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或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在与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口罩。

九、鼓励广大市民特别是来(返)内人员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信息码”,鼓励对持有健康码绿码或未见异常的来(返)内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满14天后),正常流动;持有健康码黄码的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自觉接受排查登记;持有健康码红码的人员或抵内之日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查。

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应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故意隐瞒、虚假申报、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疫情防控(除来华〈归国〉入内人员管控政策外)有关文件、通告等要求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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