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装饰公司人去楼空玩“失踪” 法院支招如何避开装修“深坑”

内江日报 2020-03-19 07:30 大字

◇本报记者 高波

住户向装饰公司交了工程款,工程未完工,装饰公司却人去楼空,玩起了“失踪”。

近段时间以来,内江多户商家和多名市民相继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城区某装饰公司。面对同一被告,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系列案办案过程,并提醒市民如何避开装修“深坑”。

多起诉讼讨要货款或装修款

被告竟是同一家装饰公司

原告罗某在东兴区开了一家建材经营部。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内江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货款。

原告诉称,自2017年10月以来,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内江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供房屋装饰材料,后经结算被告仍欠原告7938元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之后无法联系被告。

原告起诉后,令原告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并未就此案作出判决,而是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法院在审理罗某案的过程中相继收到多起诉讼。多起诉讼中的原告有商家也有普通市民,均是起诉内江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其讨要货款或装修款。面对多起诉讼案中的同一被告,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背后竟另有蹊跷。为此,法院将该系列案向公安部门进行了通报。

被告涉嫌犯罪

法院依法移送公安侦查

市内多家经营装饰材料的商户以及多名市民向法院反映,他们与罗某的经历极为相似。多名商户称,被告拖欠他们的货款失联。除此之外,还有多名市民指出,被告公司与他们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收取了房屋装修款,可之后却只是进行了部分装修项目,便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房屋装修义务。2019年8月,他们发现被告公司大门紧锁人去楼空,也与被告失去了联系,被告收取的装修工程款下落不明。

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告内江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等涉嫌诈骗犯罪。故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法院支招:

如何避开装修“深坑”

目前,尽管该系列案正在调查,尚未有进一步的结论。但面对市场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各类装修公司,市中区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涉装修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审判实践,就如何避开装修深坑,合理有效维权向市民支招。

一是提高甄别能力,防范“黑心”公司。选择装修公司要查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同时还需了解其售后服务和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等。此外,还要了解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施工工艺水平,了解该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与服务态度,吸取已经装修过的家庭的经验。

二是签订书面合同,避开报价“陷阱”。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使用行业统一的规范性的合同文本,要让装修公司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这样做可避免装修公司雇佣临时施工队;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的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并提供详细的报价单,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的模糊描述。

三是逐项落实核对,避免虚假增减项。在合同中明确全包价格对应的具体装修项目,一旦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则应由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对装修公司的预算要逐项核对落实,项目考虑周全。

四是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举证维权。在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保留相关“凭证”,凡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购买的材料都要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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