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激励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内江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解读
◇本报记者 刘小玲
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委发〔2018〕42号)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由市经信局牵头制定了《内江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四大部分,共29条。近日,记者就《细则》中有关问题专访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细则》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政策,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营经济在内江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50%左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缴纳60%以上的税收,占据90%以上的市场主体总量,吸纳90%以上的就业人员。当前,全市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在稳定增长、创新发展、扩大就业以及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持续加大。内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民营经济,主要潜力在民营经济,巨大希望在民营经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迈上“两个台阶”的目标,必须用真金白银、政策激励,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问:如何支持企业“小升规”,有何奖励?
答:针对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小升规”,有着不同的奖励政策。
对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上年度新建投产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首次升入规模工业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4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含) 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8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 3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扶持。
问: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优势。内江市在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上有何激励政策?
答:当前,内江市正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内江品牌”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品牌商标。鼓励“资中血橙”等有知名度的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市财政按照县(市、区)政府实际奖励的35%予以财力奖补。同时,我们还鼓励“威远无花果”“内江黑猪”“内江牛肉面”等特色产品注册商标。鼓励新办民营企业在创业创品牌之初同步注册自己的商标。
问:如何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市场、服务业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答:对销售收入增长 30%及以上,且在市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制定内江市名优工业产品目录,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市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内江工业产品,对制造业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工业产品年累计在 2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 0.5%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按照《内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等,企业经特许经营备案登记后,对新开直营店或加盟店予以奖励,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每新增1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分别给予5万元、2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问:《细则》提出,要设立发展基金,请问哪些企业可以使用这些基金?如何申请,有何标准?
答:为支持企业发展,提出拟组建规模为1亿元的内江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只要是在内江市注册成立的“四新一大”企业或优质的企业项目都可以向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内江市国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了解,提出合作申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应急转贷资金实际总规模的10%。建立规模为1.38亿元的内江市高新区国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690万元。
问:技改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细则》提出,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请问具体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答: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上技改补助专项资金支持;二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安排2000万元左右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四新一大”产业企业及其它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有发展潜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今年重点支持实施“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企业(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实有票据为准,按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问:当前,内江正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请问如何来鼓励企业抓住机遇,积极“走出去”?有何支持与奖励?
答:一方面,是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对达到补助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一是鼓励企业出口上规模。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 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2 万元;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5 万元;出口额达到 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出口额达到 5000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二是鼓励企业出口增长。企业当年出口同比有所增长,按增长的绝对值分档计算,出口总额每增加 100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三是鼓励新增出口实绩企业。对当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当年出口额在 100 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并可同时享受鼓励企业出口上规模奖励。
另一方面,支持重点产业出口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对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实施经费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对有利于扩大出口的技改项目,按照项目贷款资金和设备采购给予财政补助。技改项目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发生的利息支出或生产设备购置费以及研发项目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7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质量认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等的相关费用,将给予资金支持。
除以上政策外,《细则》中还明确了在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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