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还钱获谅解 二审改判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19-08-21 05:27 大字

受内江中院委托,1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2016年,邱某多次向被告人张某催收欠款99万元无果诉至法院。市中区法院对张某在外应收取的100万元工程款予以冻结,而后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并且将诉前冻结的100万元工程款擅自领取处置。法院责令张某限期追回款项未果。该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裁定书的当事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积极偿还被害人部分欠款,获得谅解,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奉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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