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纪委监委印发《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2条措施》 “六个最大限度”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内江日报 2019-01-02 07:19 大字

(记者 徐艳梅) 2018年12月24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2条措施》,制定出台“六个最大限度”、12条具体措施,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内江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六个最大限度”工作要求,积极营造内江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家挺直腰杆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查调查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慎用留置、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坚决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客观看待和处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最大限度地严查严惩涉企管理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助推党员干部改作风、转作风,提升办事效率,坚决优化政务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严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惩治以案谋私、耍特权、抖威风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措施》明确,要认真执行优化发展环境七条禁令,畅通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绿色通道,严肃查处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涉企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招投标等领域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认真执行行贿受贿一起查有关规定,加强行贿犯罪档案及信息平台的综合运用,通报曝光官商勾结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和不法商人。

值得注意的是,为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效能、服务作风,《措施》规定,把各级各部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千企万人评作风、干部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肃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政执法中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等行为。

此外,《措施》明确鼓励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坦荡真诚交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实在在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和问题。对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中出于公心、没有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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