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仲裁委员会更正公告
四川莱克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与你公司之间《内江莱克国际汽车商贸城投资合同》纠纷案【(2018)内仲字第015号】。本会于2018年9月25日在《四川法制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相关仲裁文书并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组庭及开庭时间,因笔误,将本案原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不公开开庭审理时间,误写为2019年12月28日,现公告予以更正。按规定公告期限60天后,仲裁庭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9:00,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136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你公司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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