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出台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内江日报 2018-05-18 07:22 大字

(记者 唐晓萃)5月15日,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卫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内江市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控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控烟工作的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全市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实施方案》规定,此次控烟、禁烟工作的重点为医院、学校、机关、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

其中,《实施方案》 要求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要求加强所有烟草销售企业、烟草销售点监管和宣传工作,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城区内不得有烟草宣传广告;要求各单位要在单位走廊、会议室墙上等张贴禁烟标识,会议桌上要放置禁烟标识,不得放置烟灰缸,不向客人敬烟;要求车站候车室等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电子显示屏在滚动播出信息时要有禁止吸烟提示;要求各单位落实控烟监督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监督员要及时劝阻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推进控烟工作,内江市按照“属地管理”,严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内江市创卫办、文明办、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并加强对单位内部及所属单位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记者在市爱卫办了解到,内江市将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在全市范围营造无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市民整体健康水平,以早日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

为确保全市控烟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创卫办(爱卫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限期整改和督办制度,将结果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施方案》要求,市创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作,并对控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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