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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就治理违法建设问题答记者问:集中力量 拆控并举 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内江日报 2018-02-07 02:15 大字

◇全媒体记者 张生俊

违法建设扰乱城市规划秩序,影响城市建设品位,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带来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众利益、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协调发展,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治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建设幸福美丽内江。

2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勇就违法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拆违相关工作有哪些?

陈勇:市国土资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克服监管面积大、拆除阻力多等诸多困难,扎实有效推进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自2017年起,对城区国有储备土地及规划区范围321国道沿线两侧用地情况,积极开展土地专项动态巡查,确保每周巡查全部覆盖一次,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涉及违法建设情况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记者: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陈勇: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分为四个类别:(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记者: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陈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陈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所得50%以下。

记者: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陈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处非法所得5%—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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