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正式实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多举措宣传解读有关优惠政策
日前,笔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增值税税率从原有的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据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税制改革在涉及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同时,还包括了商业健康保险等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政策、新疆国际大马扎项目增值税等6个方面。其中,简并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惠及面最广。
为稳步推进简并增值税税率的统一实施,近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更快、更多、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共建幸福美丽内江。
市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简并增值税税率的相关优惠政策,解读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意义,明确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深入到涉税企业进行政策宣讲,接受纳税人咨询,现场答疑释惑。
同时,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纳税服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讲,并发放二维码宣传单,方便纳税人学习简并增值税税率等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申报准备工作。
在7月份实施简并增值税税率等征收期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分别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并通过业务考核选取业务骨干组成纳税辅导小分队,在办税服务大厅引导纳税人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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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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