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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地方税务局通告

内江日报 2017-06-11 06:49 大字

东兴区辖区房产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尚未申报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因营业房出租、自用应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纳税人(自然人),请及时到东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大厅(东兴区兴盛路西段336号)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房产权人(即房产税纳税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11月20日还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适时按批次公告房产税纳税人的姓名及房产证号进行催报催缴。

联系电话:22750312275817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东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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